118,362
编号:
E000097168
中文姓名:
秦卫华
姓名拼音:
Qin We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平桥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下午3点,信阳大法弟子刘旭升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公诉人平桥区检察院秦卫华在法庭上机械宣读了起诉书,以刑法“300条”为所谓的依据来构陷。
刘旭升清晰理智的驳斥了这些谎言,告诉当庭的公检法人员,法轮功不是“X教”(注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这个历史巨变的关键时刻,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负责,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跟随江泽民集团再继续犯罪,否则下场是可悲的。接着,律师也从刑法及宪法的角度有力的做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徐永琴不置一词,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庭审很快就草草收场,宣布合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南信阳大法弟子刘旭升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5/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1622.html#171250314-1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