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许光伟 6267166办 13633101696
副院长:
李景和 6267016办 13313001598
侯书明 6267006办 13831003456
郭金城 6367068办 13903102007
肖长林 6267066办 13903104063
齐全忠 6267099办 13313100758
李秀东 6267088办
李明生 6267188办 13931029888
赵建军 办公室主任 6267199
民司庭长:王金泉 6267228
副庭长:杜海波
办事员:郑金安
立案庭长:王连宾
办事员:李芪才 6267119
刑二厅庭长:苏军良 6267370 刘燕
董果芳 6267372 李涛 626738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宣判。
栗从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
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栗从春、申有亮、李明涛、王英如四名法轮功学员对肥乡区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栗从春等六人的案子已移送到中院。
十七日上午家属到中院见到了本案主审法官--邢二庭胡海军,家属向胡海军简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肥乡开庭两次殴打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等犯罪行径;提交了律师及亲友的辩护词;转交了律师给法官的一些资料。
二月四日上午,家属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这次没有见到胡海军本人,是书记员代收的。家属要求会见和阅卷。胡海军回复:阅卷改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