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38
编号:
E000097284
中文姓名:
胡海军
姓名拼音:
Hu Hai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邯郸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8
办公室电话:0310-6267001
传真:0310-6267238 219
总机:6207114
值班室:6267007
电子信箱:hdfylg@163.com
中院纪检:0310-6267134
中院刑二庭:0310-6267303
院长:赵增国

院长:
许光伟   6267166办  13633101696
副院长:
李景和  6267016办   13313001598
侯书明  6267006办   13831003456
郭金城  6367068办   13903102007
肖长林  6267066办   13903104063
齐全忠  6267099办   13313100758
李秀东  6267088办
李明生  6267188办   13931029888
赵建军  办公室主任   6267199
民司庭长:王金泉 6267228
副庭长:杜海波
办事员:郑金安
立案庭长:王连宾
办事员:李芪才 6267119
刑二厅庭长:苏军良 6267370 刘燕
董果芳 6267372 李涛 6267383

近照:
家庭住址: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6267001 6267007(值) 6267291(传)
院 长 赵增国 6267169 15903206666
主管法官是邢二庭胡海军,手机18131096298,办公室电话:6267380。
地址: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8
迫害事实:
邯郸市中级法院邢二庭主审法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宣判。

栗从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
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栗从春、申有亮、李明涛、王英如四名法轮功学员对肥乡区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栗从春等六人的案子已移送到中院。

十七日上午家属到中院见到了本案主审法官--邢二庭胡海军,家属向胡海军简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肥乡开庭两次殴打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等犯罪行径;提交了律师及亲友的辩护词;转交了律师给法官的一些资料。

二月四日上午,家属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这次没有见到胡海军本人,是书记员代收的。家属要求会见和阅卷。胡海军回复:阅卷改日通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邯郸栗从春等六人被冤判 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3/河北邯郸栗从春等六人被冤判-已上诉-3430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