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21日,北京法轮功学员苏葳,被丰台分局绑架之后,分别在2016年底之前两次非法开庭,并冤判苏葳有期徒刑一年半。苏葳和律师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苏葳的上诉。二审的主审法官是:王红波。
2018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对法轮功学员高维平的维持东城法院的诬判。二中院审判长为刑一庭法官李凯、审判员为刑一庭法官王洪波和韩绍鹏、书记员为王欣。
北京法轮功学员李淑云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2018年8月8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8)京02刑终366号刑事裁定审判长:李凯(13911870682)、审判员:韩绍鹏(电话:13522512390)、审判员:王洪波(电话:15699852472),参与对丰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冤判,在本次审理中未公开开庭审理,指定律师是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