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7370
中文姓名:
姜林
姓名拼音:
Jiang L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七台河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姜林0464-8261098(办)13945595444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公诉人。

在公安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之时,公检法、610即串串通一气,一再多方欺骗,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非法庭审,冤判王静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这天,本来定好的六点对王静非法开庭,律师和家属都早已到庭,但是等到十点多钟,王静才被法院的车拉来,但是没有一个医务人员愿意陪护。谁都知道王静的身体危险,哪个医生愿意担这个风险,倘若王静在法庭上出现意外,谁都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所以他们等到十点,也没有一个医生愿意来。王静的家属有俩人进入法庭的,他们亲眼见证了王静穿着一身睡衣,半躺半卧着在椅子上,被强迫开庭的。

法庭质证时,王静用微弱的声音说:“我耳鸣,听不到啊。”审判长周鹭荻大声的吼叫,诱导着说:“你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啊?你看大家都这么耗着,还是开完庭(回家)好啊?”此时的王静被他这一吼,吓住了,她也似乎想起了他们的承诺,喃喃地说:“你看着办吧……”辩护律师见状,说:“王静,你的身体能开庭吗?你的身体适合开庭吗?”王静使出浑身的力气说:“能开。”

尽管律师在法庭上怎么辩论,法庭人员就是没人“接招”,似乎结果已经内定了,这场庭审似乎只不过是一个“秀”。律师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他们主动的把所谓的证据更改了:一万元钱的一元纸币,王静是留给孙子手术时折千纸鹤用的,他们非说是用来打真相币的,这次他们都自己主动还回来了;A4纸也是印化妆品广告的,以前都强迫写成是制作法轮功传单的……以此类推,律师怎么辩论,就怎么说,谁也不反驳。

中午十二点左右,非法庭审完毕后,家属还没等走,法官金星峰就露出马脚,像欣喜若狂的对公诉人姜林说:“这个案子你还得往上诉啊?”公诉人姜林说:“那必须的,一直告到底。”家属当时就知道上当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刘晓燕、王春丽、尹丽丹、桃山区检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华案的庭审安排在李葆华的律师为其它案件到内蒙古出庭的时间,使律师无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后法庭在没有旁听人员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李葆华进行非法庭审。李葆华见没有律师辩护,拒绝出庭,法官刘晓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华抬上庭,强行按住进行所谓「审判」,整个过程二十分钟结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30/遭法院诬判-李葆华上诉-家属上告(图)-34892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8/七台河市李葆华被诬判-家属和律师控告法院违法-347281.html
李葆华被非法庭审 老父母被拒之门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1/李葆华被非法庭审-老父母被拒之门外-34497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6/七台河公检法、610一再施骗术-王静被劫入狱-34355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