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湖南省长沙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天柳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律师为杨天柳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驳斥公诉人举证与指控罪名无关,然而,公诉人没有任何回应,审判长亦无作为,法庭显失公正。法官罗伶俐,公诉人李东南。庭审最后在上午十一点多钟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杨天柳表示:悬挂条幅就是为了告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多次声明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律师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