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097393
中文姓名:
李东南
姓名拼音:
Li Dongn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沙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长沙县法院:
电话: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长 何文哲 院长办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湖南省长沙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天柳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律师为杨天柳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驳斥公诉人举证与指控罪名无关,然而,公诉人没有任何回应,审判长亦无作为,法庭显失公正。法官罗伶俐,公诉人李东南。庭审最后在上午十一点多钟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公诉人李东南举证称:“天网工程”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镜头显示,杨天柳在长沙县黄兴镇街边某处悬挂了两个条幅,条幅上有“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好”几个金色大字。李东南拿出十几个所谓证人的证言和在杨天柳家非法抄出的大法书籍和一些光盘资料,还在电脑上播放杨天柳挂条幅时的监控录像,以及她从家里出来,挂完条幅后回家沿途和乘坐公交车时的监控录像。

杨天柳表示:悬挂条幅就是为了告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多次声明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律师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律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8/律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3436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