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7410
中文姓名:
严国华
姓名拼音:
Yan Guo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太湖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安庆太湖县检察院电话(0556-4162423)
金 林 检察长 13956538986
周松楼 副检察长 13966619531
范卫彬 副检察长 13966918440张文化 副检察长 13905565608殷金木 副检察长 13966619661
吴文生 副检察长 13966437292
孟凡平 政治部主任 18955613299
严国华 公诉科科长 15955627300
余锦堂 侦监科科长 13855611315
贺小艳 公诉人 0556-4181972
公诉科电话 0556-4181972
检察院地址:晋湖路和高坦路交汇处(邮编246400)
太湖县国保大队:
队长汪敏学0556-5124087、13805667551
教导员王懋平0556-5124087
黎叶明 0556-5124087、13505562902
近照:
家庭住址:
太湖县检察院:
严国华 公诉科科长 15955627300 0556-4181972
太湖法院:
审判长 吴卫兵 0556-4166101 13505565105
陪审员 卢汪友
陪审员 徐晓东
书记员 孟凡文
安庆中级法院:
审判长 纪泽平
审判员 程鸿
审判员 黄锋0556-5706169 13905562998
书记员 杨娟娟
迫害事实:
太湖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公诉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时太湖县法院开庭对彭志江进行非法宣判,法官吴卫兵在判决书中完全采用了公诉人严国华的诬告,而对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皆不采纳,对彭志江非法判決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安徽安庆市退休教师二审被冤判三年半-34379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