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山西省大同市七位法轮功学员杨国国、王佃华、张宪文、兰青梅、常丽娟、夏润堂、张酉生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兰青梅的律师到了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案管中心的李润林说案子十一月一日就到忻府区法院了,律师向公诉科姜新生递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姜新生好像卸了重负一样说案子不在检察院了他们不管了,你们去法院吧。当律师指出检察院是监督机构,在兰青梅案子中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检察院违法,姜说那你们就去上告吧。后推诿说,我还有事,你们走吧。家属和律师一起到了法院,法官只接待律师,二个法官是忻府区法院刑一庭王永林(审判长)和吕秀丽(主办人),法院法官告诉律师政法委要求起诉书不给律师,只许拍照和复印,还不许律师阅卷,法院法官说政法委要求不公开审理,法官告诉律师十一月十八日不公开庭审,法官和律师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让律师理解他们,而且不见家属。律师只好写了三份材料递交法院:1、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书。2、要求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3、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