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山西省大同市七位法轮功学员杨国国、王佃华、张宪文、兰青梅、常丽娟、夏润堂、张酉生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张宪文的律师到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阅卷,案管中心的主任李润林要求律师到政法委备案,律师说党委不能干预司法,李主任说有档,律师要求看档,李又说档过二天才能拿到。律师一再要求阅卷,这是合法权利,李主任一直推诿,让在院子里等他电话,律师等了1个多小时,李一直没有打电话,就进去找他,这时已经找不到他了,办公室没人了,律师给打电话,李又让下午过去,律师下午去了检察院没有见到李主任,打电话也不接。律师让案管中心的赵小旭给他打电话,一直不接,到了纪检也没人,就到了控申科反映李主任违法情况。第二天上午律师就李润林违法向政法委递交了控告信,政法委书记说我们不干预司法,我们也没有要求备案。有个刘寄荣主任一再讲他们不会干预司法,拿出了上面的档,却不让律师和家属看,律师要求拿走档去找检察院,他说不能,让律师回去直接找案管李润林。当律师指出其互相推诿,欺骗老百姓,刘主任反复解释推卸责任。之后律师只好去人大递交了控告信,去了忻州市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特快专递控告信给忻府区检察院案管中心。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张宪文家属来到忻府区检察院向案管中心主任问张宪文的案件情况,李润林主任说案子退回直属分局,家属找到检察院公诉科长姜新生,姜新生以有事推诿。家属再次来到直属分局找国保队长李林双,李林双说一定把案子程序走完。家属要求李林双说明当时去大同抓人的具体时间、地点、什么人抓的,他说这个保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兰青梅的律师到了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案管中心的李润林说案子十一月一日就到忻府区法院了,律师向公诉科姜新生递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姜新生好像卸了重负一样说案子不在检察院了他们不管了,你们去法院吧。当律师指出检察院是监督机构,在兰青梅案子中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检察院违法,姜说那你们就去上告吧。后推诿说,我还有事,你们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