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山西省大同市七位法轮功学员杨国国、王佃华、张宪文、兰青梅、常丽娟、夏润堂、张酉生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张宪文家属来到忻府区检察院向案管中心主任问张宪文的案件情况,李润林主任说案子退回直属分局,家属找到检察院公诉科长姜新生,姜新生以有事推诿。家属再次来到直属分局找国保队长李林双,李林双说一定把案子程序走完。家属要求李林双说明当时去大同抓人的具体时间、地点、什么人抓的,他说这个保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兰青梅的律师到了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案管中心的李润林说案子十一月一日就到忻府区法院了,律师向公诉科姜新生递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姜新生好像卸了重负一样说案子不在检察院了他们不管了,你们去法院吧。当律师指出检察院是监督机构,在兰青梅案子中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检察院违法,姜说那你们就去上告吧。后推诿说,我还有事,你们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