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97499
中文姓名:
何彪
姓名拼音:
He Bi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沈河区国保大队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大队长:杨文清、024-24842260;张廷彦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队长:徐宝军(主管迫害)13840333009、王文胜13998131321、李伟光
一科电话:024-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国保警察:何彪 13478303799、024-24849109;金鹏 15502414591、李智 15502414634、高维良 13940403055、谢孟德 13236606565、李学 13700001506、刘恋 15940514333、赵清海 13464035566;王弘钰、赵晨、李光伟、高维良、毕同先
值班室 24842260
其它电话:024-24842260、24854965、24863509、24842019、24858897、24850789、
24844574
近照:
家庭住址:
何彪 13478303799
迫害事实:
沈河区国保大队警察。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被惠工派出所及沈河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次日,被非法关押到沈河区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沈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当北京律师到沈河区检察院阅卷时,发现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29本台历的纪录变成390页。刘家泽家人去沈河区国保大队查问,何彪说: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单上的台历就是390页。刘家泽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问,惠工派出所负责刘家泽地区的片警李昌富说:是上级让这样写的。摆明是为了量刑伪造公文书、构陷刘家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副大队长徐宝军、何彪及皇城派出所片警,到法轮功学员刘丽萍家非法抄家,并把刘丽萍和到她家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派出所。徐宝军恐吓刘丽萍不准提告,否则就把她送监禁。当天下午四点多,刘丽萍等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释回。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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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沈阳市刘丽萍等被劫持 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9/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4305p.html#18418222827-20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0/沈阳中级法院维持冤判-原空军教官表示上诉-3440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