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被惠工派出所及沈河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次日,被非法关押到沈河区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沈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当北京律师到沈河区检察院阅卷时,发现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29本台历的纪录变成390页。刘家泽家人去沈河区国保大队查问,何彪说: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单上的台历就是390页。刘家泽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问,惠工派出所负责刘家泽地区的片警李昌富说:是上级让这样写的。摆明是为了量刑伪造公文书、构陷刘家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副大队长徐宝军、何彪及皇城派出所片警,到法轮功学员刘丽萍家非法抄家,并把刘丽萍和到她家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派出所。徐宝军恐吓刘丽萍不准提告,否则就把她送监禁。当天下午四点多,刘丽萍等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释回。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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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