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方浩奇的律师接到朱祖琴的电话,说方浩奇一案已于四月十七日结案,宋律师在十八日办理办案手续,递交相关文书时中院相关人员并未告知结案一事。宋律师十九日通过快递向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递交控告状,控告中院刑庭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方浩奇家属接到宿松县国税局通知,方浩奇的中院判决书已下达,被安庆市中院刑庭一庭审判长朱祖琴,审判员唐毅、王涛非法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中院撤销了宿松县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和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方浩奇不服终审判决已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