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097509
中文姓名:
马蕴慧
姓名拼音:
Ma Yunhu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西安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 长:高红旗8938901 6924233 13945367223
院长:关俊林: 8938907 8694398 13836317998
毕同旭: 8923550 6251550 13903639550
张亚明: 8938905 6413332 13304837767
荆宇军: 8938903 13329432888
信访办 杨 旭
电 话 6220462
刑庭:常晓辉 8938917 刘明生 893801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审判员。

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四年的非法监禁迫害,单位因为侯希才修炼法轮功非法开除他公职,使他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侯希才、妻子和孩子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和亲属在经济和精神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和伤害。妻子承受不住周围人的议论和经济压力,同时也听信了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欺骗谎言被迫选择了与他离婚。在他在牡丹江监狱集训队被非法关押期间,妻子向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侯希才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不进行任何调解,甚至公然支持他妻子的离婚诉讼,强制以(2009)西民初字第239号判决在他受迫害期间判他和妻子离婚,审判员是马蕴慧,书记员是张杰,房子和孩子判都给了她,侯希才一无所有,对他从精神和家庭上对他继续进行残酷迫害。在他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绑架后,妻子就领着孩子到外地娘家生活, 孩子也被迫离开家里到外地读书。妻子也只在他被迫害得非常严重,出现严重病态情况下,在孩子的要求下才去监狱看他一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遭四年冤狱折磨-黑龙江一级警司控告江泽民-34119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