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七号早上八点半左右,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杨蓉开庭。开庭后,公诉人周丽萍不顾事实,罔顾法律,依刑法三百条,要求给法轮功学员杨蓉定罪。
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从五个方面,详尽的阐述和驳斥了公诉人不顾事实,罔顾法律,错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杨蓉,已经涉嫌违反《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