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7517
中文姓名:
周丽萍
姓名拼音:
Zhou Li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渭滨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78号,邮编:721006
检察长信箱:fengxiaomeiwj@163.com
电话(传真):0917- 3318517、3318517,举报电话:0917-3312000
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劲峰
前检察长:孙小为,男,1965、11出生,中共党员,院党组书记
副检察长:刘亚琴,女,1963、11出生,中共党员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文军,男,汉族,1963、10出生,中共党员,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法警队、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
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王莹,男,汉族,1962、6出生,中共党员,分管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监察科工作。
李劲峰,男,汉族,中共党员分管举报中心工作。
杨改珍,女,汉族,分管院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吕勤劳,男,汉族,负责反贪污贿赂局工作。
刘德刚,男,汉族,负责政工科工作,分管院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工作,协管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
检察员:罗彩云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号早上八点半左右,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杨蓉开庭。开庭后,公诉人周丽萍不顾事实,罔顾法律,依刑法三百条,要求给法轮功学员杨蓉定罪。

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从五个方面,详尽的阐述和驳斥了公诉人不顾事实,罔顾法律,错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杨蓉,已经涉嫌违反《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3/陕西杨蓉当庭自辩-受审的应是江泽民--3442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