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四平市法轮功学员张铭刻遭非法拘留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到期,家属早上八点之前就到四平拘留所去接,等到八点二十却看到西广场派出所警察杨硕田领人把张铭刻押到一轿车中带走了。下午两点女儿又去西广场派出所要人,杨硕田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晚上八点另一警察梁帅拿着张铭刻的所谓“材料”去公安局,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他们给女儿出示“取保候审”单,并从张铭刻那儿强取二千元作为女儿的保证金,说张铭刻案子结了才能返还,女儿要求看张铭刻的材料,看到上面写着:张铭刻以所谓“妨碍公务罪”送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苇子沟看守所),上面没写明具体羁押期限。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在宽城区法院开庭结束后长春市派出所民警杨硕田、梁帅和一名不知姓名的警察一起到宽城法院堵张智敏,当时张智敏的八十五岁的爷爷也在场。警察以张智敏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需要本人核实为由,要求张智敏和他们一起去法院。
开始张智敏并未同意,但他们的意思是如果去就和他们一起去,如果不去就抓她去。其中一个警察说:你可以告我们,我们也可以起诉你。
最后,由于没办法走掉,张智敏便和他们去了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说:「现在你这个案子我们接了,等检查官接了之后,如果合理便转到法院,证据不成立便退回公安局。但是检查官接了会随时给你打电话,如果联系不上你便会通知公安局对你进行通缉,那时你就得进去了。」之后警察又把张智敏带回到西广场派出所录了像便放她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