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澧县法院法官陈世民主持开庭庭审。公诉人(县检察院)宣布所谓的“犯罪事实经过”。许莲、刘华两位法轮功学员先后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与之辩论、讲真相。律师继而进行辩护。不料法官陈世民突然咆哮法庭,呵斥两位法轮功学员认罪态度不好,威胁律师要吊销其律师证,还狂妄地威胁到庭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谁敢出来讲话,就当场抓捕谁。最后宣布,判许莲法轮功学员三年半,刘华法轮功学员三年。报上级批示,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