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97596
中文姓名:
陈世民
姓名拼音:
Chen Shim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澧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李设球.13575196288
副院长:谭辉.13975670188
审判长:陈世明.1887360360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南常德澧县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澧县法院法官陈世民主持开庭庭审。公诉人(县检察院)宣布所谓的“犯罪事实经过”。许莲、刘华两位法轮功学员先后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与之辩论、讲真相。律师继而进行辩护。不料法官陈世民突然咆哮法庭,呵斥两位法轮功学员认罪态度不好,威胁律师要吊销其律师证,还狂妄地威胁到庭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谁敢出来讲话,就当场抓捕谁。最后宣布,判许莲法轮功学员三年半,刘华法轮功学员三年。报上级批示,等候通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常德澧县刘华、许莲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和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6/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4343.html#17315225822-1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