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7670
中文姓名:
杨坤
姓名拼音:
Yang Ku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东洲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抚顺市新屯街42号
批捕科长:庄会林 15904131963
诉讼科长:李伟明 13941334300
申诉副科长(主管刘海涛“案子”):杨坤 办公电话:54628028
公诉科电话:024-54628028
门卫:54628699
检察长室:54670281
副检察长室:54671674
政治处:54670100
办公室:54670024
监所科:54670153
反贪污贿赂局:54700855
值班室:5470120
近照:
家庭住址:
杨琨电话:024-54628028
迫害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点十五分至十二点,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海涛非法开庭。北京律师有理有据地为刘海涛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判刘海涛无罪。刘海涛以自己亲身受益证明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公诉人是抚顺东洲检察院的杨坤,法官是抚顺东洲法院的宋宝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王彩云在看守所被抚顺市东洲区法院非法开庭,没有让王彩云家属亲朋好友进去旁听,说不公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的所谓“证据”列举如下:
1、社区作证,该人是我社区,现实表现不详;
2、一张纸质搜查证让王彩云丈夫签字;
3、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写 “工作中发现”,没有名字;
4、见证人徐大为4次出现签字,笔体4样笔体;
5、抄家发现3个“真善忍、法轮大法好”挂坠饰品;
6、一张王彩云独立行走的黑白照片;
7、10张真相币;
8、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

抚顺东洲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再次非法对现年70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彩云“开庭”。因上次开庭证据被推翻,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拿出“证据”,声称“徐大为”就是抄家现场见证人。替徐大为“作证”的是东洲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并解释录影视频里没有“徐大为”,是因为拍摄视角缘故才没有拍到他。

律师当场推翻,提请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律师说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有两次退侦权力,那时没有退侦补充,开庭后私下补充证据,这是违法行为。法官公诉人如果你们串通,对你俩一并控告。王彩云家属辩护人当场指认公安部门检察院在造假,家属辩护人出示书面证言,当时徐大为不在现场。

全程一小时二十分钟。公诉人明知道自己前言不搭后语,还在自圆其说,当家属拿出证据时,法官说,在开庭前你给公诉人没?给法院没?家属辩护人说,给法院送去,法院接待的人说,下午开庭拿过去。律师说:法官如果你不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对你和公诉人一起控告。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杨,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坤将公安部门编造材料恶意串通,将有争议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对王彩云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王彩云已经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抚顺东洲法轮功学员王彩云上诉案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2/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7361.html#231021225646-1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13/抚顺七旬王彩云被开庭-公诉人前言不搭后语-46527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10/二零二三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5168.html#2399221529-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6/辽宁抚顺市法院非法庭审刘海涛-律师要求无罪释放-28361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