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下午3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信阳法轮功学员丁长敏非法开庭。法官是浉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倩倩,公诉人是浉河区检察院穆百川。
辩护意见中指明,承办丁长敏案的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王光新,浉河检察院公诉人穆柏川,明知丁长敏在此案发生以前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为了追究丁长敏的刑事责任,谎称丁长敏于2015年9月2日被平桥分局行政处罚,伙同平桥分局警务大队张凤德、刘军红,出具曾拘留丁长敏的假证明,致使丁长敏被枉法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