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97685
中文姓名:
黄惠绘
姓名拼音:
Huang Huihu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巴南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镇鱼轻路23号,邮编:401320
电话区号:023
院长:刘富强 66221283,66227335,传真:66212000
检察长:张德江
副检察长:刘俊涛、江涛、邓维峰(分管侦查监督科)13709423838
副检察长(管公诉):黄卫办、13594199996。
侦查监督科:张科长15923055701
[公诉科]
科长:田诚66227220办、13883773333。
副科长:黄慧绘(承办人)、卢江宁
公诉科:冯涛、苏贺峰、肖波、史晓慧、魏启芳、闵芳、阎思
主办检察官:周浩66229650、13983963972。
监所管理科长:蒋时伟
近照:
家庭住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7/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5131.html#185703924-33
重庆法轮功学员叶文秀遭非法庭审情况
2018年4月27日早晨10点左右,重庆市巴南区法非法庭审七旬法轮功女学员叶文秀,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蒋明霞,公诉人是巴南区检察院的黄慧绘。叶文秀没有请律师,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但没说几句,就被法官宣布结束庭审。整个非法庭审大约进行一小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叶文秀在被非法起诉期间,因身体原因,一直是取保候审。
巴南区法院:
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邮编401320
院长蒋友波023-66238199 18996158866
副院长江渝66226027 18996083657(管刑庭)
刑庭庭长蒋明霞023-66226330、13983921616、18996083816住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半岛二期7栋1单元1-2
刑庭副庭长姚成福66226372、18996083562
其他法官:
刘恒66214855、18996083705 66221347
倪伟66226372、18996083603
刘天柱66236652、18996089707
杨开建66226621、18996083619
王俞环66236652、18996089711
蔡远模66236652、18996083721
苏志辉66214855、15310682810
巴南区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镇鱼轻路23号,邮编401320
院长刘富强 66221283、66227335传真66212000
检察长张德江
副检察长:刘俊涛、黄卫、邓维峰1370942383、江涛
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某15923055701
公诉科:科长田诚、副科长黄慧绘(承办人)、副科长卢江宁科员:冯涛、苏贺峰、肖波、史晓慧、魏启芳、闵芳、阎思
检察官:周浩023-66229650
监所管理科:科长蒋时伟
迫害事实: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恶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的王明汇(男)、黄惠绘(女)两人伙同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610的周锡兰,来到大法弟子家骚扰迫害,理由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被迫害转为取保候审,来取证什么材料,大法弟子就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他们叫大法弟子在他们首先写好的纸上签字,大法弟子不签,最好在拉扯中,把材料撕烂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重庆市法轮功学员段在英被巴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巴南区土桥派出所警察周文光和巴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慧绘负责编写构陷段在英的材料。

段在英面临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午9点半,在巴南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蒋明霞、检察官公诉人黄慧绘。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早晨十点左右,重庆市巴南区法非法庭审七旬法轮功女学员叶文秀,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蒋明霞,公诉人是巴南区检察院的黄慧绘。叶文秀没有请律师,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但没说几句,就被法官宣布结束庭审。整个非法庭审大约进行一小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7/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5131.html#185703924-3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5/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3785.html#1844222139-1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422.html#1712222118-15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的王明汇等骚扰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0/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4938.html#17329234619-3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