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冤判上诉案承办法官。李浩东滥用职权,企图剥夺上诉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定,任何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者有权利获得辩护。最高法院贯为彻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甚至把「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作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事由之一。李浩东身为主管上诉案件审判的法庭庭长,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肆意剥夺上诉人请律师的权利,涉嫌渎职枉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上旬,李浩东会见上诉人姜玉环才十二天,没有给上诉人请律师的时间,也没有通知上诉人请律师。裁判文书未下,案件还在二审期间,上诉人依法可以请律师。李浩东坚持不接受律师的手续,阻挠律师代理辩护并且要求律师离开。并隐匿自己就是刑二庭庭长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