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7724
中文姓名:
李浩东
姓名拼音:
Li Haod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承德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迎宾路27号,邮编067000
院长:刘福明2177001
院长(书记):刘光辉18832467777
副院长:
陈雪峰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王淮志13903149901、15733979999,
马瑞卿13903246168,
程中平13315888866、15733970006,
潘洪泉13903149911、15733973333,
曲竑图13803147309,
刘宪海18903140699。
执行局长:李亚平2177201、13603146365
近照:
家庭住址:
庭长:丛云峰,手机:18631410082
李浩东,手机:13832461533
迫害事实: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承德市法轮功学员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冤判上诉案承办法官。李浩东滥用职权,企图剥夺上诉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定,任何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者有权利获得辩护。最高法院贯为彻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甚至把「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作为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事由之一。李浩东身为主管上诉案件审判的法庭庭长,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肆意剥夺上诉人请律师的权利,涉嫌渎职枉法。

二零一七年三月上旬,李浩东会见上诉人姜玉环才十二天,没有给上诉人请律师的时间,也没有通知上诉人请律师。裁判文书未下,案件还在二审期间,上诉人依法可以请律师。李浩东坚持不接受律师的手续,阻挠律师代理辩护并且要求律师离开。并隐匿自己就是刑二庭庭长的身份。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0/承德市姜玉环等上诉-法官刁难律师-34491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