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晚,丹东永昌派出所于国祥等三名警察穿着便衣到法轮功学员于传芳家中,于国祥说:「我们来看看你。」然后问:「你是为甚么炼法轮功的?」于传芳说:「我因为有严重的心脏病炼功的。」并且跟他们讲没有任何法律说法轮功有罪,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不应被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