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文福,遭到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张文福被诬判三年,处罚金五千元,冤判张文福的审判长:董屹红(0431-88559124、13904304136),陪审员:毛彦、赵耀,书记员: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