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7916
中文姓名:
李焕庭
姓名拼音:
Li Huant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江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法官。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任江阳区法院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罗水珍、赵昭铨、程思桂、梁文德。泸州市工商局干部梁文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家门口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四川成都龙泉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四岁。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罗水珍进行非法庭审,法官故意刁难律师,不准律师携带电脑入庭,导致律师无法进场为当事人辩护。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据目击者说,只听公诉人噼噼啪啪念了一通,然后让当事人交书面陈述,庭审就算结束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江阳区法院把判决通知书传达给律师,罗水珍的家人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四年,处罚金一万元。本次非法判刑迫害罗水珍的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孙华、审判员康泸、李焕庭,公诉人: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陈卓。

四名法轮功学员唐祖群、张兴莲、熬启珍、彭昭群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在家里被警方绑架、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公诉人最终还是提出有罪的量刑建议,法官李焕庭担任本案审判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6/四川泸州敖启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41606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7/四川泸州市法院走过场非法判罗水珍四年-3457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