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方浩奇家属接到宿松县国税局通知,方浩奇的中院判决书已下达,被安庆市中院刑庭一庭审判长朱祖琴,审判员唐毅、王涛非法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中院撤销了宿松县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和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