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丹东市的郑淑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开庭,十五日丹东元宝区法院就下了判决书,近日律师才接到判决书,郑淑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二审家属没有再请律师,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二审法官李欣没有接,说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如做亲友辩护得到街道开身份证明。
当家属于三月二十八日再向李欣询问辩护一事,李欣告诉家属,已下判决,改判郑淑春五年半,罚金一万五千元。郑淑春的儿子表示,要依法为母亲做申诉,直至母亲被无罪释放为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李世文因优抚金不让申领案,继续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结果同样被驳回。审判长是王作伟,审判员是李欣和吴辰。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刘梅在丹东振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且刘梅和律师都把国务院50号令等文档提交法官,律师还把二零二二年“两高”新出台的解释提交法官,并且指出解释中没有明确法轮功是×教。十二月二十九日,刘梅被非法判两年,罚金三千元。
刘梅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中院没有开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主审法官: 李欣。
法轮功学员赵洪娥、张淑杰向丹东市中级法院上诉,被非法驳回,维持冤判。家属已接到通知,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到丹东市看守所接见赵洪娥、张淑杰。丹东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审判长:徐文峰;审判员:王连友、李欣;法官助理:石崇吉;书记员: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