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98016
中文姓名:
于琳娜
姓名拼音:
Yu Linn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哈尔滨市看守所狱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法弟子苏云霞,于2017年3月31日,被道外区法院枉判五年,罚金1万元。接到判决书后,苏云霞在看守所开始写上诉书,提出上诉。狱警于琳娜以格式不符合要求,强行撕毁上诉书。后来,苏云霞再一次写完上诉书,交给于琳娜时,她说家里有事,要休班。她一休息好几天,上诉有效期只有10天,短短的上诉期,又被拖延下来。

幸好苏云霞的一审代理律师在上诉期间及时会见,将已起草好的上诉书交给苏云霞签字,并将上诉书一式三份交给苏云霞。让她提出上诉用一份,给看守所留一份,本人保管一份。当苏云霞将上诉状再一次交给于琳娜时,于又以看守所要留三份,以副本不够为由,不予上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哈尔滨市看守所狱警于琳(音)娜阻挠苏云霞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8/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62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