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从七月到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刘占华先后三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强制洗脑。参与迫害的警察是陵县国保大队队长刘元河、警察尹俊英、张德兴。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国保刘元河、尹俊英与另一名警察非法闯入刘占华家,进行第二次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及洪法横幅等私人物品。四月三十日,他们勒索了四千元,称所谓的“保证金”。这次犯罪是由尹俊英领头,单位财务科科长张立峰及一名职工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