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98198
中文姓名:
杨萍
姓名拼音:
Yang 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渭滨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78号,邮编:721006
检察长信箱:fengxiaomeiwj@163.com
电话(传真):0917- 3318517、3318517,举报电话:0917-3312000
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劲峰
前检察长:孙小为,男,1965、11出生,中共党员,院党组书记
副检察长:刘亚琴,女,1963、11出生,中共党员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文军,男,汉族,1963、10出生,中共党员,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法警队、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
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王莹,男,汉族,1962、6出生,中共党员,分管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监察科工作。
李劲峰,男,汉族,中共党员分管举报中心工作。
杨改珍,女,汉族,分管院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吕勤劳,男,汉族,负责反贪污贿赂局工作。
刘德刚,男,汉族,负责政工科工作,分管院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工作,协管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
检察员:罗彩云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下午三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对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强孟生开庭,法院在渭滨区政法委及610的指使下才允许强孟生的直系亲属——姐姐、姐夫、哥哥进入法庭旁听,强孟生的妹妹和前去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被拒之门外。

非法庭审开始时,公诉人杨萍气势汹汹的要法官给强孟生判三至五年刑期,公诉人的非法要求令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十分气愤。强孟生对法官王超的提问只有一个回答:“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2/庭内非法审判-庭外又抓又打-34767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