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98255
中文姓名:
肖宇连
姓名拼音:
Xiao Yul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岗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0号,邮编518172
总值班室:0755-28929773、0755-28929666
传真:0755-28913683
案件查询:0755-28929672
检察长:邱伯友,副检察长:关越。
近照:
家庭住址: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 检察官肖宇连, 电话:0755-28929600;
迫害事实: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深圳龙岗区国保人员与爱联派出所警察骗开门后,一个瘦高便衣当胸一拳,把陈泽奇打懵了(后来陈泽奇右胸越来越痛,在看守所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医院没告知检查结果)。警察没出示搜查证,抢劫走了陈泽奇工作用的电脑、几本大法书等等私人物品。

陈泽奇在深圳龙岗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陈泽奇被非法批捕,陈泽奇家人没有得到通知。因为构陷证据不足,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两次退侦,要求公安警察补充证据。据悉深圳爱联派出所已于四月二十一日再次提交所谓“补充证据”给检察院。

陈泽奇的律师希望与检察官肖宇连当面交流对案件的看法,被拒绝,按其要求,向检察官肖宇连邮寄了“关于陈泽奇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写道:“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受案之初,龙岗公安局既无举报人报案,也无相应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即立案并强行闯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并在没有出示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搜家,事后并伪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搜查证(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要当事人签字),本案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你院应当依法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尽快释放我的当事人陈泽奇。”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龙岗爱联派出所邓宏辉等实施抓捕、负责上报构陷材料,二零一七年六月,肖宇连、陈淑芬等负责将法轮功学员冯少勇以莫须有的诬陷罪名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进行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四百多天的冯少勇和陈泽奇被非法庭审。公诉人肖宇连和陈淑芬对法轮功污蔑时,律师也几次反驳: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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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0/深圳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3484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7/构陷案被两次退侦-深圳电脑专家陈泽奇被非法关押-34829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