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杨国权被开原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据悉,在四月十一日非法庭审结束后,法院人员曾无理要求杨国权认罪,并威胁:如果不认罪至少判三年。杨国权当即表示,自己无罪,如果非法判刑一定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