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张春明被非法关押遭南明区看守所近一年后,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遭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无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对张春明非法判刑四年半。张春明遂上诉到贵阳市中级法院。
张春明的儿子与二审法官朱小龙交涉时告诉他:用《刑法》第三百条判他母亲有罪是犯了枉法裁判罪,以后要被追责的。朱小龙不听,说:不要跟我说这些,我就维持原判,我就负责维持原判。后贵阳市中级法院未开庭,对张春民维持非法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