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十九日,李嵋珊伙同锦州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跃及国保警察、公安分局王某等十人,有预谋的对凌海市贾永梅、刘建 、王玉红、戴云琴、付国艳、刘学敏、李秀云、张桂杰、李冬梅、张国云、赵月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野蛮抄家、绑架、关押、经济勒索。仅二十多天,李嵋珊、张跃直接勒索现金数额为四、五十万元。总计经济迫害达七、八十万元。
王玉红案子已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移交到检察院,律师已经介入。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王玉红的母亲和婆妈及姐姐去找主管王玉红办案人张沿东、张跃要人,门卫警察说都出去办事了,周一再来。周一家属进去,接待家属的这俩人根本不是张沿东、张跃,家属连续几天去国保防控大队要人都不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