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带领近十名警察,预先埋伏在滨海新区大港法轮功学员孙建华女士家楼下,乘孙建华下楼之机对孙建华实施绑架,当即从孙建华随身物品取得住所钥匙,一路人员将孙建华劫持前往拘押场所,另外几名警察桑建卜、赵印兴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没有孙建华或者通知孙建华家属、近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对孙建华住所进行了非法抄家。
鉴于刘杰、桑建卜、赵印兴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孙建华的律师向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邮寄了《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桑建卜、赵印兴构成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书》,控告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桑建卜、赵印兴等人 的违法行为,请求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