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是法轮功学员李润芳被冤判6年回家的日子,回来之后,杏花岭区610人员韩锋伙同居委会社区人员韩梅等,以李润芳在监狱不“转化”为由,逼迫李润芳写“保证书”,否则不给办理身份证。韩梅和涧河派出所片警李晓中多次去李润芳家,以过来看看为由进行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