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44
编号:
E000098495
中文姓名:
王春丽
姓名拼音:
Wang Chunl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桃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邮编:154600
电话:0464-8269768,区号:0464
院长: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刑庭庭长:王国威,办8303903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
李葆华案主审法官:刘晓燕,手机:1894547967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刘晓燕、王春丽、尹丽丹、桃山区检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华案的庭审安排在李葆华的律师为其它案件到内蒙古出庭的时间,使律师无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后法庭在没有旁听人员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李葆华进行非法庭审。李葆华见没有律师辩护,拒绝出庭,法官刘晓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华抬上庭,强行按住进行所谓「审判」,整个过程二十分钟结束。

就是这样荒唐的庭审,桃山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达判决书,对李葆华非法宣刑三年半,罚金三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30/遭法院诬判-李葆华上诉-家属上告(图)-34892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