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法轮功学员付胜强,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下午在公路边电线杆上喷真相标语时,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扣押付胜强的面包车,抢走真相资料若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黄陂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以下是迫害付胜强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名单: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员 胡世文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刑事庭: 王治武 027-61001642(负责付胜强“案件”的庭长)
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检察院胡世文将黄陂区残疾妇女祝亚的构陷案卷非法起诉到黄陂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治武承审本案。祝亚的亲戚和女儿到法院要求见王治武,王治武避不见面,让办事员叫祝亚的女儿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签字。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非法庭审祝亚,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祝亚也作了无罪自辩。
庭审开始,对公诉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多处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律师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当事人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祝亚的“罪证”是:打印法轮功资料,光盘、真相币、法轮功书籍等,诬陷祝亚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公诉人始终没有拿出祝亚存在破坏任何法律法规实施的证据。起诉书错用刑法300条,指控祝亚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