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泸州市江区法院诬判梁文德五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月底端午节前,四川泸州梁文德被劫持到成都龙泉女子监狱。
迫害梁文德的部份责任人: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钱光润;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程怀武;审判员李瑞亮、徐智宏;书记员田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