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泸州市江区法院诬判梁文德五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月底端午节前,四川泸州梁文德被劫持到成都龙泉女子监狱。
迫害梁文德的部份责任人:
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钱光润;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程怀武,审判员李瑞亮、徐智宏,书记员田夏。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下达非法判决: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七千元;刘开胜三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简红梅三年四个月、罚金五千元;李世芳两年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学员代群英、刘开胜、简红梅、李世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审判长雷刚,审判员李瑞亮、刘静,书记员藤琴。
泸州市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泸州市合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八千元。赵永秀不服冤判,提出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泸州市中级法院最终不开庭,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李瑞亮、刘学武,书记员 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