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09858
中文姓名:
李芳
姓名拼音:
Li F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沙洋劳教所(沙洋农场)
工作单位地址:
湖北省沙洋劳教所七里湖九大队电话:0724-6066336
2001-2002年曾一起协助邪恶迫害大法学员的主要恶警还有:
大队长 杨××,大高个,四十多岁。
队 长 汪琴,胖圆脸,三十多岁。
干 部 小刘,瘦削个,瘦削脸,二十多岁。
两个男打手,二十多岁。
李局长,男,四五十岁。
方主任,男,四十多岁。
(听说恶警毕×因2001年转化沙洋法轮功学员“有功”,被调往武汉市某“转化”基地)。
电话:0724-4066262
沙洋劳教所二大队恶警名单:杨敏(队长)汪琴(副队长)江黎迪(音)刘琴 李红英 李××(现已转到武汉女子劳教所)钟秀连 伍×× 刘犾医 严犾医
迫害大法学员的劳教人员恶人名单(部份):
宜昌:沈玉兰 王春梅 王泽梅 殷玉蓉 王芳 李芳 刘爱军 朱胜梅(音)(已遭现报、解教后自杀而死)鲍琨 鲍芳 王青 郑华玲 邓芹 刘德军 周英 饶春香 徐媛 鲁义(音)
石首:万君 付西兰 张道红 张琼
公安:彭先红(原名:彭茜 两次劳教均参与迫害)
仙桃:刘翠云 张英
天门:龙兰姣
沙市:马秀兰 杜海燕
钟祥:李蓉 董小芸
*******

党委书记刘海(女,50多岁);
方主任,男、30多岁,秘书,610主任;张幸福(政委);周政委;吴科长(管教科);毕慧琼(科长);
九大队:龚珊秀(队长)、欧阳代霞(副队长)孙红、刘群、陈渝(副队长)、高紫燕(中队长)蔡正英二大队:杨敏(队长)、汪琴(副队长)、江黎丽、刘琴 、李红英
三大队:张修明(队长)李东山(教导员)田明、何伟、 鲁文军(队长)余帮清、张伟、魏鹏、何兵、沈雁鸣、小沈
严管队:张修明(队长)、王刚(副队长)、黄东涛(教导员)、郭磊(特警队队长)、沈雁鸣(分队长)、熊文(二分队长)
现在的九大队:大队长鲁文军、管教队长黄东涛、分队长魏鹏和余帮清 严管队:电话 0724-4066454
医院:刘海燕(狱医)刘秋红(狱医)严姓狱医

近照:
家庭住址:
沙洋劳教所二大队恶警名单:杨敏(队长)汪琴(副队长)江黎迪(音)刘琴 李红英 李××(现已转到武汉女子劳教所)钟秀连 伍×× 刘犾医 严犾医
迫害大法学员的劳教人员恶人名单(部份):
宜昌:沈玉兰 王春梅 王泽梅 殷玉蓉 王芳 李芳 刘爱军 朱胜梅(音)(已遭现报、解教后自杀而死) 鲍琨 鲍芳 王青 郑华玲 邓芹 刘德军 周英 饶春香 徐媛 鲁义(音)
石首:万君 付西兰 张道红 张琼
公安:彭先红(原名:彭茜 两次劳教均参与迫害)
仙桃:刘翠云 张英
天门:龙兰姣
沙市:马秀兰 杜海燕
钟祥:李蓉 董小芸

迫害事实:
恶警指使吸毒劳教人员迫害大法学员:殴打、罚站、不许睡觉、不许上厕所、不许洗澡、强行背所谓的“所规队纪”、还要背党魁所谓“老四篇”、背了还要背什么“游行示威法”、什么“司法解释二”等等企图达到强行洗脑的目地。

大法学员吴小花,宜昌吸毒人员李芳(第二次劳教)包夹她,长时间不许她睡觉,殴打她,用干警养的狗舔她的脸,在精神极度恐怖的情况下,吴小花违心的写了不该写的东西,但心里一直很痛悔,便找队长杨敏和汪琴要笔和纸写严正声明,有次吴小花直到深夜三点钟才回班里,回来时就神志恍惚,这是邪恶之徒将大法学员迫害成精神病的又一罪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沙洋劳教所二大队迫害大法弟子恶行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1/10452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