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午,大同市国保大队的范文龙带领城区刑警五队的人员,在北关派出所警察刘瑞、刘业宾的配合下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淑芳到刑警五队询问室,在刘淑芳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做假口供及体检,于当天匆匆将刘淑芳送入棚户区文瀛湖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