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平度法院在平度看守所对吕建国非法庭审,律师为吕建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月二十一日,平度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冤判吕建国两年。
三月三十一日,吕建国提出上诉。四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多,律师到平度法院递交相关上诉手续。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王科负责吕建国的上诉案。
五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律师到青岛中级法院会见王科。王科要求律师提供辩护意见。
后来,律师向青岛中级法院寄出《二审公开开庭的律师意见书》,王科收到后给律师打电话再次要求律师寄辩护意见。律师质疑:“辩护意见不是都在法庭上提出吗?哪有提前给的?”王科解释说:“我们不是都要做好两手准备吗?一个是开庭,一个是不开庭。”律师:“您的意思是不开庭啊?”王科:“也不是说不开,我们要研究是否开庭。”王科还声称:如果律师不提前寄给他辩护意见,律师就没有尽到职责。
法轮功学员魏春荣被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诬判两年后,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近日(二零一七年三月)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科告知律师,基本维持原判。正式文件还没下来。
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铭霞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属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高铭霞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任道亮,审判员谭士海、贾世炜,法官助理王科、书记员:陈占武。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法轮功学员薛莲霞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金八千元。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审判长:丛日新,审判员:张晓昆、王科,法官助理:刘静,书记员:栾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