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8660
中文姓名:
王科
姓名拼音:
Wang K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青岛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邮编:266071。
总机电话代表号:0532-83099188
院长:邹川宁
法官:
贾世炜0532 83098045,内线转12132
刑事一庭(专司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二审庭)
王婧华(庭长) 0532-83099990内线转12022
吕燕(副庭长,曾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内线转12031
桑自源(副庭长)0532-83099593
赵彩霞(曾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0532-83098052、内线转12173
任道亮(曾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内线转12021
李政 0532-83098055、内线转12161
朱甜甜:内线转12084
秦德顺 0532-83098601、内线转2012
贾世炜 0532-83098045、内线转12084
牛传勇 内线转12171或12172
刘耀军 内线转12162
丛日新 0532-83098062、内线转12032
冯永龙 0532-83098063、内线转12183
谭世海(谭士海) 0532-83098027、内线转12082
陈占武 0532-83098070、内线转12193
张晓昆 0532-83098044、内线转12163
王科 0532-83098028、内线转12083
赵振华 内线转12192
张喆 内线转12182
尚明奇 内线转12191
刘静 内线转12081
牛珍平 内线转12171
赵妮 内线转12191
书记员:徐希胜 内线转12194
赵雷 内线转03391
近照:
家庭住址:
王科电话:0532 83098028- 83099188-12083
迫害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平度法院在平度看守所对吕建国非法庭审,律师为吕建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月二十一日,平度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冤判吕建国两年。

三月三十一日,吕建国提出上诉。四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多,律师到平度法院递交相关上诉手续。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王科负责吕建国的上诉案。

五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律师到青岛中级法院会见王科。王科要求律师提供辩护意见。

后来,律师向青岛中级法院寄出《二审公开开庭的律师意见书》,王科收到后给律师打电话再次要求律师寄辩护意见。律师质疑:“辩护意见不是都在法庭上提出吗?哪有提前给的?”王科解释说:“我们不是都要做好两手准备吗?一个是开庭,一个是不开庭。”律师:“您的意思是不开庭啊?”王科:“也不是说不开,我们要研究是否开庭。”王科还声称:如果律师不提前寄给他辩护意见,律师就没有尽到职责。

法轮功学员魏春荣被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诬判两年后,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近日(二零一七年三月)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科告知律师,基本维持原判。正式文件还没下来。

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铭霞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属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高铭霞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任道亮,审判员谭士海、贾世炜,法官助理王科、书记员:陈占武。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法轮功学员薛莲霞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金八千元。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审判长:丛日新,审判员:张晓昆、王科,法官助理:刘静,书记员:栾树君。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5/山东青岛市法轮功学员薛莲霞被枉判五年-436844.html
青岛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6/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8646.html#2015224317-1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5/控告看守所-律师得以会见吕建国-349662.html
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对魏春荣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7/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4820.html#17326233815-1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