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周秀慧被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月十六日,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夏亚俊将此案移送宁安市检察院,宁安市检察院主管此案的检察官是张彬。期间,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为其维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周秀慧的代理律师马连顺再次来到宁安市检察院,见到了负责人张彬。张彬说,周案不久之后移送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对周秀慧非法开庭。开庭初始,公诉人张彬宣读起诉书,周秀慧认定自己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传福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