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8710
中文姓名:
李欢
姓名拼音:
Li H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

桃山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达判决书,对李葆华非法宣刑三年半,罚金三千。李葆华在四月二十六日接到了判决书后,立即上诉,并把上诉书递交中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来到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和案件负责人李欢沟通,指出李葆华案件的诸多违法处,希望中院能秉公办理,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把案件发回重审。后来李欢说:我也得听「领导」的,但是这个案子我们会去桃山法院核实的,给我两个星期的时间核实。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李葆华的二审辩护人曾武律师,与李葆华父母,八点三十分到达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李葆华辩护律师曾武和他的父母见到二审法官李欢。李欢见面便说:我九点有庭(只给十分钟时间),有什么意见尽快说,并催促律师交辩护词,声称要结案了。

曾律师说:我们要求开庭审理,没开庭,辩护词不能交,家属先发表意见吧。李葆华父亲说:一审,刘晓艳法官违法开黑庭,第一次违法要求律师安检,第二次开庭程序违法,未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

李欢:说重点,我只有十分钟时间。家属想继续说,又被打断。

李欢声称: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据我了解,都是一审律师的过错。法院安检,律师配合不就行了。开庭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一审刘晓艳法官也承认了,当庭宣布休庭后,也通知五天后开庭了,之后开庭是律师未到庭,责任在一审律师。并说,他相信他们的法官的职业操守……在这里,李欢把所有的过错都转嫁给一审律师,刘晓燕违法开黑庭,他都相信她的“职业操守”。

曾武律师说:首先,家属说的有道理,之前家属邮寄的控告信,我认为家属的控告有理有据,其中一审的违法事实说得很清楚,法律依据也很充足,希望李法官引起重视。不是一审律师的过错,而是一审法院违法。

其次,我们要求二审开庭审理,不开庭就发回重审,您也没必要为一审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辩护词只是一种形式,你需要可以交给你,但是没有开庭审理,你要辩护词就是走程序结案,我们是不会同意的。本案虽是二审,可以不开庭,但是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

二审是新聘请的律师,需要开庭发表意见,同时侦查人员和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律师也申请作为证据的材料也需要随案移送,经过辨认才能认定,否则依法都需要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如此没有证据证明,怎么给李葆华定罪呢?如果您不开庭改判无罪释放,我没意见,要么发回重审,一审违法行为,一审法院予以纠正,以免李法官承担未来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在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二审法官李欢称汇报“上级”。

李葆华本人不服这枉法裁判,上诉至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法官李欢受背后所谓“领导”的指使下,对一审如此明显违法的重大错案不予纠正,不顾李葆华本人、家属和律师的强烈要求,置李葆华有理有据的上诉于不顾(此上诉书附在本文后面),置律师的控告书于不顾,把一审法院的所有违法之处都归罪于一审律师,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决。

李葆华在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表示要申诉到底,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继续做申诉。律师和家属向各级主管部门邮寄了三百多封控告信,把七台河中级法院包庇桃山法院的违法违纪行为控告到各级人大、纪检、法院、检察院。

在七台河市监狱集训队超强度的迫害下,李葆华绝食反迫害。李葆华的妻子担心丈夫的安危,于七月二十一日来到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对七台河市两级法院对李葆华的违法判决立案调查,由于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李欢等人没有依照法律给家属送达判决书,家属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书,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推脱道:没有判决书就是没有证据,无法立案,留下李葆华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后,家属便离开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七台河市法官急于结案 李葆华家属要求公正(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8/七台河市法官急于结案-李葆华家属要求公正(图)-3498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