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98812
中文姓名:
张海波
姓名拼音:
Zhang Haibo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员
工作单位名称:
深圳粤海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派出所学府路95号
电话区号:0755
副所长:鞠大亮(警号059935)
警察:张海东(张海波,警号061092)13603068644(杨观仁被构陷案承办人)
警察:罗裕东,谢壮波,谢虎飞,施文斌,潘宏坤
值班电话:26555250、26555816(传真)
陈教导员26555881
叶所长26555263
刘所长26555033
张永华26466110
近照:
家庭住址:
深圳南山区粤海派出所负责办案警察:张海波1360306864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派出所学府路95号
电话区号:0755,值班电话:26555250、26555816(传真)
警察:张海东(张海波,警号061092)13603068644(杨观仁被构陷案承办人)
迫害事实:
深圳南山粤海派出所警察(警号061092),杨观仁被构陷案承办人。

中国某集团公司中国区总裁杨观仁去深圳出差,被滴滴打车司机诬告、劫持至深圳南山区粤海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深圳南山看守所至今已经三十多天。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傍晚,家属接到深圳南山粤海派出所警察张海波(案件负责人)电话,叫家属明天早上十点到派出所一趟,要带上身份证(家属猜测是去办手续接杨观仁出来的)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早上十点,家属准时来到粤海派出所找张海波,被告知张海波不在,说出差了,换姓罗的警察接见家属。家属要求放人,罗警察却说要去检察院调回文书到派出所才能去看守所接杨观仁。当时家属接收到张海波警察的短信:“我的同事罗警官会同你对接的!你要有点耐心!今天杨观仁就会出来!但不要着急催促我们”。于是家属们从早上十点一直到傍晚六点才得到消息说:“接上级部门(国保大队)通知!杨观仁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续有情况我提前联系你!你先回家吧!”

家属等了一天换来是这样的结果,这不是骗人吗?于是说:“我们不回去要一直等到杨观仁出来。”接着罗警察说:“有上级部门干涉了,你要去找的话就去找国保大队的史队长,在南山公安分局。”还不以为然的说:“我今天见了两三次杨观仁了。”于是拿出一张逮捕书要家属签字,家属不配合签字。

到了傍晚约八点半,家属们来到南山公安分局找国保大队的史队长,门卫不给接见,史队长回避家属,叫来了一辆警车(粤B-4079警),下来两人,据说是指挥中心的人,穿着警服带着夹衣录像仪给现场的家属们都录像了,家属边哭边劝善:“杨观仁没杀人放火,他只是要做一个好人,当时是约好回家陪同高龄的父母吃饭的,被你们非法关押这么久,大家都担心,善恶有报。”

后来国保说家属在闹事,报警派出所开来了警车非法带走了两名家属,送往深圳南山粤海派出所。两名家属当晚释放了。不久,张海波打电话家属,扬言家属去公安分局找国保交谈是闹事,再去的话可以以“扰乱社会秩序”抓起来。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律师从外地赶来去深圳南山看守所见杨观仁,然后陪同家属到派出所要人,见到办案人员张海波,因最近关心杨观仁事件的人都打过电话给他,张海波恶言威胁家属说再打就要整杨观仁。翌日,律师陪同家属来到南山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告知家属杨观仁已被检察院批捕,然后律师和家属又到检察院,检察院告知昨天(六月十九日)退捕了,当家属和律师又回到公安局时,却说检察院弄错了,杨观仁已被批捕。当律师和家属为了确定事实真相时,再次来到检察院,检察院非常肯定地说,“(批办单位)肯定得放人,现在退了不受理,24小时有消息,你们再两天不放就可以控告他。”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律师打电话给办案负责人张海波警察,说到检察院昨天两次到检察院咨询相关负责人确定此案件是退捕了,退捕时间是2017年6月19日。但警察张海波却硬说批捕了。律师交给张海波取保与意见书和杨观仁家庭情况描述转交给国保大队南山分队史队长及主张非法关押杨观仁的相关责任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前后,杨观仁亲属多次找南山区公安分局,家属在律师与检察院的建议下准备控告南山区公安分局,但是南山区公安分局威胁杨观仁家属与杨观仁老总的助理,不许控告,否则会收拾杨观仁与亲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张海波警官用075526555250的固话致电杨弟说他九月二十一日会见了杨观仁,并说杨观仁要家属存些钱进看守所给他。杨弟问杨观仁现况,张海波说:很快了,差不多一两个月吧(指这时间能释放)

二零一七年十月一十四日,张海波用075526555250的固话打电话给杨弟说他们两天前又去见了杨观仁,说杨观仁在里面表现的蛮好的,把整个事实说的很清楚,公安和检察院是适当的考虑,可能月底会有结果,告诉家属不要急,如果有其他法轮功打电话说其他什么,要家属不要有其他心思和想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杨弟致电张海波问杨观仁情况,张海波说杨观仁案件在检察院起诉,又说尽快让杨观仁回来,还要家属别请律师白花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张海波表示:”这个月我们在和检察院沟通的,如果没什么问题,应该这个月底差不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杨弟问张海波有关杨观仁现况,张海波说:”现在检察院已经在起诉了,我再帮你了解下”;一月二十六日,张海波说:”检察院昨天给我打电话,这周就要起诉,起诉结果马上就要出来了,我知道马上就会告诉你。”。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张海波告诉杨观仁的家属,南山区检察院已将杨观仁被构陷的案卷交给南山区法院,案件在排期,排到期的话就开庭,开庭之后就出结果。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律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律师收到法院电话,约定二月二十七日律师向法院递交案件手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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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8/在深圳出差被劫持-北京杨观仁被构陷-362327.html
北京杨观仁在深圳被绑架、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9/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9873.html#17618222021-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