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董莹、张琪在北京通州一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小区物业管理员绑架,劫持到通州梨园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通州看守所。
家人为董莹、张琪聘请了律师。律师曾对当时的检察官熊志伟讲述董莹、张琪信仰法轮功在大陆也是合法的,不违法,建议熊志伟撤销案件或者给当事人办理取保,以免他参与迫害而被终身追责。但熊志伟不但不听善劝,反而与通州梨园派出所勾结,试图加重迫害,曾两次对董莹、张琪抄家并审问,追问资料的来源,被董莹、张琪坚决拒绝。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北京市两位女青年法轮功学员董莹、张琪在通州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在举证阶段,公诉人熊志强宣读董莹、张琪被绑架时身上携带的真相资料作为「证据」,董莹、张琪当庭说自己信仰无罪,并且指出熊志强拼凑证据数量。在置证阶段,公诉人熊志伟拿出两高的「司法解释」污蔑法轮功是×教。最后,公诉人熊志伟提出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张桂芬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为借口,闯入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四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五月五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法轮功学员张桂芬在通州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张桂芬被非法判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