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三月底,法轮功学员许春凤接到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禄检公诉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检察员是王雪海。在这份起诉书上,同时被非法起诉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张清秀,她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抓捕,也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禄劝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和张清秀开庭审理,公诉人王雪海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建议对许凤英、张清秀重判三到四年并处罚金。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太过粗放,未能一份一份的举示,辩护人表示不解,要求一证一质,经过合议,三证一质。公诉人及法院妄想通过粗放式举证,快速推进庭审,进行过场式庭审落空。下午庭审继续,通过质证,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交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互相矛盾,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三位律师各辩论了半小时左右,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信仰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许春凤与张清秀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接到判决后,许春凤和张清秀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十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依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