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翟永池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联合电厂公安处等十多个便衣警察,谎称物业骗他开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以其修炼法轮功为由径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绥中县检察院向绥中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员赵丽梅、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四人到法轮功学员李永华家送起诉书(副本),并让她签字,李永华没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李云涛、王思,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五人,到法轮功学员李永华家送传票并录像,通知李永华将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绥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判长李云涛(电话15242982999)、审判员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