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大法弟子翟永池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联合电厂公安处等十多个便衣警察,谎称物业骗他开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以其修炼法轮功为由径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翟永池被构陷罗织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绥中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对翟永池非法庭审。
被非法关押在绥中县看守所的翟永池血压高达二百,两次便血,夜里曾休克两次。家人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健康。呼吁各界关注翟永池的遭遇。
按:
一、翟永池的行为并未“破坏法律实施”,扣押清单上所列警察在翟永池家中劫掠的法轮功资料和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并非犯罪证据。
二、《新警察法》里明确规定,执行上级错误命令的警察要负法律责任。
三、二零一三年八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从现在的形势变化来看,全国各地出现警察不愿再抓法轮功,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这样的案件目前已有数十例无罪释放的案例。呼吁公检法司的官员们明是非,辨善恶,维护公平正义,在对待法轮功事件的做法上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界关注翟永池的境况,是为正义驰援,也是为健全中国人权的美好未来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