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8892
中文姓名:
赵丽梅
姓名拼音:
Zhao Lim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绥中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绥中电话区号:0429
[党组领导]
刘海彬 检 察 长 办6127001 手机13804295477宅7997767
谢宝金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04292674宅6131640
李敬国 副检察长 办6123729 手机13842937997宅5137997
李子良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42996555
曹凤林 纪检组长 办6126942 手机13904292009宅6121498
杨志生 政治处主 办6123809 手机15042942888宅2358838
马勇 反贪局长 办6128617 手机15040919999
王卫东 反渎局长 办6123728 手机13500457535宅6124535
田晓东 办主任 办6128139 手机13709897168宅6132585
王微 6124655、孙吉亮 6143216
近照:
家庭住址:
赵丽梅(科长)(0429) 6123236. 15566476966
迫害事实:
绥中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大法弟子翟永池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联合电厂公安处等十多个便衣警察,谎称物业骗他开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以其修炼法轮功为由径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翟永池被构陷罗织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绥中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对翟永池非法庭审。

被非法关押在绥中县看守所的翟永池血压高达二百,两次便血,夜里曾休克两次。家人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健康。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绥中县检察院向绥中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员赵丽梅、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四人到大法弟子李永华家送起诉书(副本),并让她签字,李永华没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6/辽宁绥中县善良女士李永华面临非法庭审-36334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3/废人获新生-辽宁葫芦岛市退休工程师面临非法庭审-35005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