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98907
中文姓名:
李鸿洛
姓名拼音:
Li Hongl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邹平镇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镇派出所警察。

二零零零年七月,当时刘秀凤才刚结婚七天,邹平县见埠管区书记韩春光把刘秀凤叫到他的办公室,在刘秀凤表示坚持修炼法轮功后,韩春光对她恐吓、辱骂,并打电话指示恶警李鸿洛、马健、张邢军等人把刘秀凤绑架到邹平镇派出所,而后送邹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因其他法轮功学员到刘秀凤家中探望,邹平镇派出所恶警张邢军、马健、李鸿洛又把刘秀凤绑架到邹平镇派出所,当天晚上十点后向刘秀凤家人勒索钱财后才释放刘秀凤。

二零零一年三月,邹平县郎君管区书记韩春光(与见埠管区书记为同一人)、邹平镇派出所恶警张邢军、马健、李鸿洛不断到刘秀凤家中骚扰、恐吓,致使刘秀凤的父母一听到车响就全身哆嗦、脸色苍白。于是刘秀凤被迫离家生活。恶警还不罢休,把刘秀凤七十多岁的父亲绑架到派出所当人质十几天,并派人到刘秀凤的姐姐、姐夫上班的地方骚扰,還到学校去恐吓刘秀凤刚上一年级的女儿。

二零零一年八月,邹平镇派出所警察张邢军、马健、李鸿洛到刘秀凤上班的地方绑架刘秀凤,非法关押在邹平镇派出所六天,同时抢走书籍等物品,并向刘秀凤的父母勒索二千元现金后才放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2/山东邹平县刘秀凤多年来受到的迫害-3500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